关于免征异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公告

2019-07-16 13:38:11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和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财税[2019]53号和新财非税[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有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及时提供给同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新和县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关于免征异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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