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7-21 12:05:12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03月,受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新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新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2.规划地点: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3.规划范围:新和县工业园区采用"一园两区"的模式,包括纺织服装园区(1.85km2)和新材料园区(8.13km2)。纺织服装园区规划范围具体为:西以园区经一路为界,北以G314为界,东以X338线为界,南以园区兴业三路为界。新材料园区规划范围具体为:西以园区西环路为界,北以园区北环路为界,东以园区东环路为界,南以园区南环路为界。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98km2

4.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5.园区定位

新和县产业聚集区和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增长引擎;东部纺织产业向新疆转移的示范基地;新疆化学工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园区和新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园区。

6.产业体系:

规划纺织服装园区重点发展纺织产业生态链,形成从纺纱、针织、服装、无纺布为主的纺织产业平台;

规划新材料园区重点发展化工(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等)、碳基新材料、氟材料、硅材料、矿产品精深加工(包括合金制造、建材等)及仓储物流等产业。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规划中产业在园区近、远期发展规模下各污染物排放量的预测结果显示,在正常情况下,各污染物在区域各环境关心点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废水直接进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的工业企业和绿化,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企业在做好各种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其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功能要求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园区主要固体废弃物分为三类: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送规划在县城南部建设的卫生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送规划在新和县垃圾填埋场附近选址建设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处理。工业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工业园区所在地区原属荒漠生态系统,局部区域土壤荒漠化较为严重,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经过规划的开发建设,企业的入驻和建设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系统,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6.环境风险评价

工业园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要求园区内各生产装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防爆、防火措施及设施,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因此,园区整体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本次规划环评工作过程中充分贯彻了"全程互动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即与规划编制部门沟通和协调,提出了部分的优化调整建议已融入了规划修编草稿中。根据目前的规划草稿,规划环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了优化调整方案:

1.在新材料园区西南部的戈壁荒滩选址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和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容量要能够满足至少二十年的填埋要求。必须编制关于固废填埋场的单项环评,进一步论证其环境影响和选址合理性。

2.适当增加绿地面积,将纺织服装园区的绿化率从8.98%提高到15%—30%。

3.加强对吐孜吐尔烽火台、吐尔吐孜古城和洪达木烽火台三处文物古迹的保护内容,提前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在文物古迹处设置围栏,并由园区管委会请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防止文物古迹被人为破坏,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建议将文物保护区调出规划范围。

4.规划中补充纺织服装园区污水排放去向,对于新材料园区污水非绿化季节出路问题,如果冬季污水产量较大,则建议在园区附近选取低洼地带设置污水库,临时储存冬季污水,待绿化季节再用于周边灌溉。

5.园区排水、污水处理厂、固废填埋场、集中供热等主要基础设施应当加快先期建设的进度,要求在2019年进入先期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6.在近期入园企业较少,用水量不大的情况下,暂时采用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园区的水源,在远期必须停止开采地下水,使用地表水水源作为园区的供水水源。

7.总规中需要明确园区不涉及印染行业,需要印染的企业可以委托阿克苏等地的企业进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

新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符合当地区域相关上层位规划和同位规划,规划选址具有较好地理区位优势,区域资源、能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发展需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以保证实现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在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空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综合利用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评价,本规划是总体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新和县工业园区南路

联系人:纪岚森

联系电话:0997-8123001

电子邮箱:Jilansen@163.com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邮政编码:830010

联系人:摆玉龙

联系电话:0991-7987546

电子邮箱:148113554@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园区规划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园区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次园区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园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规划实施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园区的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报告书编制单位制定,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规划实施单位根据报告书编制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规划实施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安排

在园区规划环评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调查范围

本次园区规划区域位于新和县。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新和县与规划相关的部门、阿克苏地区与规划相关的部门、园区周边范围内受影响的村庄及常住人口进行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本次园区规划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次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还包括园区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发放,将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已在新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xinhe.gov.cn)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拟在新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或到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环评两次信息开向公众公开了本次园区规划的基本情况及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综合结论,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园区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废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规划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4、园区规划实施后您认为规划实施单位应关注哪些方面的环保问题

5、公众认为本次规划方案中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园区所在地及周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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