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央塔库都克片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地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政府办公室对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查。经认真审核,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不一致、已被新规定覆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一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宣布废止、失效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失效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