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政府采购及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2019-08-05 17:22:44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二、建设工程项目

  (一)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预算单位办理基建项目立项需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承诺函时,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具资金承诺函。发改委出具立项批复时,预算单位必须持有财政局出具的项目资金承诺函及发改委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出具该项目的立项批复。预算单位必须将项目资金(含项目前期费用)全额转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委托做招标控制价,县招标办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建议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定施工合同后,由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加施工量,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结算价若超出中标价格,建设单位必须把超标资金打到财政专户,后再由财政委托做结算审核。

  (二)零星工程方面

  预算单位年初将年度总工程量累计汇总,预算单位一年办理不超过两次。限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预算单位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报县财政局,经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政府采购办批准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5万元到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预算单位提供工程量明细及预算编制,经县财政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后,由政府采购办批准预算单位办理采购手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公开基建招标,由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统一预算公开招标。预算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必须真实有效,最终项目完工后,由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抽检,如发现工程量不实、虚报直接报纪检部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