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7月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生产年产2000吨甘宝素、1000吨氯代醚酮、2000吨戊酮、2000吨戊环氧、1000吨对氟苯乙酮。目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查阅。联系人:贾晓东(13862300538,516263444@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和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和县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区 邮政编码:834000 联 系 人:贾晓东 联系电话:13862300538 电子邮箱:516263444@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张钟月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7987546 评价单位邮箱:44291914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附件: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