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2019-11-27 19:24:42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和县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 8 月,受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评报告


(二) 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11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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