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野生动物管控的通告

2020-02-11 12:40:56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和县零距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实施野生动物管控的通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新和县林草局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

一、不准无证和超范围养殖、繁育野生动物;

二、不准猎捕、毒杀野生动物;

三、不准经营、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不准食用、加工、存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不准运输、制作、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不准聚集观赏野生动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3579357599

 

新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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