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更新后的新和县城镇土地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基准地价如下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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