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期公告 1.从4 月1 日至7 月31日,在阿勒泰地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捕捞作业。 2.禁渔期间,各县(市、景区)要成立禁渔执法检查组,持续不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捕捞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地区水产渔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对各县(市、景区)开展禁渔给予工作指导,并加强督导工作。 4.禁渔期间,地区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地、县食药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从严查处。 5.各县(市、景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好禁渔工作,全地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禁渔政策,禁渔期内严禁食用野生鱼类。地、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从严问责。 6.在地区水产渔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2129182、1356518836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阿勒泰地区水产局 阿勒泰地区渔政管理中心站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