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为打赢打好防控保卫战贡献力量,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制定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906—2120572,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举报人可通过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条举报内容 (一)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流入或返回我市人员,个人及亲属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向所在各乡(镇、场)街道或村(社区、分场)报告的行为。 (二)在落实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流入或返回我市的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落实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经防控指挥部认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隐患或严重失误的行为。 第四条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由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线索价值给与500—2000元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由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6—2120572。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阿勒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