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适养区内: 1.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 2.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直至关闭。 3.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建设方案,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四)对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按生态健康养殖要求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符合项目立项条件的养殖场优先扶持。 (五)市发改、国土、农牧、环保等部门在选址、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市环保、农牧等部门要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济社会发展将适时作出调整。 (七)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限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