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启动“夜市经济”,打造城市“烟火气息”

2020-06-17 08: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启动“夜市经济”、规范经营秩序的通告


广大市民、摊贩经营者: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高度关心关爱城市弱势群体,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为坚持市委、市政府的为民情怀,体现城市包容性和城市“温度”,打造城市“烟火气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允许规范有序摆摊设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及时间
本着“不影响市民生活、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定摆摊设点经营范围及时间。其中:
(一)夜市摊点:划定长寿路(东名街以西)、邮电街(朗基路至北环路)、幸福路(礼堂街以东段)、伏羲南巷、集贸市场等5处地段为临时夜市场地。允许新兴路、邮电街、育才街、新开路等部分主次干道两侧门店有序店外经营。夜市及店外经营时间为晚7点至晚11点。
(二)日间摊点:划定新兴路、邮电街、建新街、建设路为摊点管理规范街道,道路盲道以外便道区域允许规范摆摊设点(学校、单位以及十字路口等周边100米范围内除外)。
二、摆摊设点申请程序
各经营户在申请备案、签订经营承诺书,经现场核验后,即可进入夜市经营点经营或摆摊设点。申请备案不收取占道费、摊位费、卫生费。经营户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健康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加工、销售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等证照办理地点为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211室
三、规范摊点经营行为
各经营户要自觉做到“四个做到”“三个不准”。“四个做到”即: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干净卫生,配置统一的“两桶一毯”(泔水桶、垃圾桶,地毯),实现摊清地净;做到经营期间佩戴口罩,主动引导消费者保持间隔;做到不恶意抢占摊位、不私搭乱建,维护良好经营秩序。“三个不准”即:不准使用露天烧烤,造成环境污染;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形成噪声污染;不准使用非正规渠道食品原料,影响食品安全。
四、强化管理服务
为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城市管理部门将综合运用管理、服务、教育“三种措施”,对允许摆摊设点区域实行分区管理,逐摊位划定经营区域,配合做好垃圾清运服务。推行“红黑榜”制度,实行专人全程盯守管理,对违反“四个做到”“三个不准”规定的商户,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第三次取消商户经营资格。
请广大经营商户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摆摊设点经营秩序,努力实现城市环境与个人发展的“双赢”。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5日

信息来源:洁净新乐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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