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中共山西省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9】151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19】72号),现将新荣区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