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煤炭及其制品散烧带来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优良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和市有关规定,新荣区政府决定划定“禁煤区”。 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大同市新荣区“禁煤区”范围:①老城区北至长城东街、西至畔沟村西沟、南至淤泥河、东至长城东街沿线;②新城区:北至淤泥河、西至德馨家园小区西边界、南至省道204、东至德安家园小区东边界。禁煤区总面积2.85km2。 二、“禁煤区”要求 (1)禁煤。“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2)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3)禁储。“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已经存储的,限期清理。 (4)禁运。除区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三、组织措施 “禁煤区”范围内各相关乡镇、区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清洁能源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禁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禁煤区”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经营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保障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监督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大力宣传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禁煤”工作。对于各类在“禁煤区”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69等热线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形由区政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禁煤区示意图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