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市新荣区“禁煤区”划定的通告

2020-09-27 08:00:00 来源:新荣区政府 作者: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解决煤炭及其制品散烧带来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优良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和市有关规定,新荣区政府决定划定“禁煤区”。

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大同市新荣区“禁煤区”范围:①老城区北至长城东街、西至畔沟村西沟、南至淤泥河、东至长城东街沿线;②新城区:北至淤泥河、西至德馨家园小区西边界、南至省道204、东至德安家园小区东边界。禁煤区总面积2.85km2。

    二、“禁煤区”要求

    (1)禁煤。“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2)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3)禁储。“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已经存储的,限期清理。

    (4)禁运。除区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三、组织措施

    “禁煤区”范围内各相关乡镇、区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清洁能源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禁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禁煤区”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经营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保障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监督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大力宣传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禁煤”工作。对于各类在“禁煤区”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69等热线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形由区政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禁煤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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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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