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20-03-19 21:14:50 来源:新荣区政府 作者: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标准,补发的低保金将于5月31日前到位。

  

  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2.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3.8元。此次提标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云州区为590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530元/月/人,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为500元/月/人。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左云县为435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425元/月/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41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一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有关要求,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同时,要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的联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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