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6-09-02 15:52:49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公司资金只能专门用于项目建设支出,禁止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建设范围之外的支出。

  三、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控制

  (一)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落实议事规则,发挥理财小组作用,项目建设支出,坚持经理层决策、理财小组审核、总经理签批的拨付程序。

  (二)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必须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三)公司严格实行出纳、会计分设,钱、账、印章分人管理,出纳要严格按现金管理的要求,控制现金库存,会计要加强银行票据管理,及时与银行、出纳结算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强化内部约束,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职责

  (一) 切实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公司支出审批流程,完善资金运行内控监督机制。

  (二)继续加强外部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投资公司项目建设实行季度审计,包括项目建设的预算和决算审计,向政府撰写审计报告。纪检监察、财政、国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投资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坚持政务公开,民主理财。公司必须每月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公司财务收支月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投融资公司每年将项目建设、资金收支情况上墙公示,实行民主理财,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监察问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此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浠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