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鲜鸡蛋临时收储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有3家单位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鲜鸡蛋收储工作。2020年4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3家单位的收储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收储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共7天,如果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反应,联系电话0713-4232463。 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鲜鸡蛋临时收储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有3家单位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鲜鸡蛋收储工作。2020年4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3家单位的收储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收储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共7天,如果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反应,联系电话0713-4232463。 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