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历史沿革

2016-08-25 21:57:00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落薰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明太祖定天下,京师以外,分为十三布政使司,改山东东西道为山东布政使司,栖霞属登州,隶山东布政使司。洪武元年,徐达等下益都招抚登、莱,废般阳路置莱州府辖登州。洪武九年升登州为府,隶山东布政使司,栖霞属焉。

       清代,栖霞属登州府,隶山东布政使司(时登州府领宁海州和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招远、莱阳、文登、荣成、海阳九县)。

       民国元年(1911)废府为道,初属胶东道,1925年改胶东道为东海道。1928年废道直隶于山东省。1934年—1936年,隶属山东省鲁东区,时在全县划为六个区、55个镇;1937—1938年,隶属于山东省第七行政区;1939年日军入侵后,隶属于山东省第九行政区,其督察专员公署驻栖霞县城。

       1950年8月至1958年10月,栖霞属山东省莱阳专员公署。1958年11月至1983年10月,先后隶属于山东省烟台专区和烟台地区。1983年11月起,隶属烟台市,1995年11月30日撤县设市后,由烟台市代管。

       1958年8月,栖霞县辖17处乡镇,在此基础上于1958年9月成立17处人民公社。1959年2月至1962年4月,因将官道公社并入观里公社,故此3年的行政区划为16处人民公社。

       1962年4月后,官道由观里析出,另增设大柳家公社,遂固定为18处人民公社者20余年。

       1984年3月,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体制,同时调整部分区划,设8镇15乡。

       1995年11月30日,经民政部批准,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县级市)。(落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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