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晋中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二、登记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 (五)“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的电子版。 三、登记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项目完成人(单位)需下载并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如登记的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纸质版,和“科技成果数据”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报送到县教科局科技股。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受理时间 组织推荐部门请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松涛 联系电话:13934414413 邮 箱:xykjj@126.com 附件: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