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特险期禁火令

2020-04-02 12:09:22 来源:昔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全力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县政府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300米范围地带、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各乡(镇)及城区社区涉林区域。

三、上述封山禁火时间、封山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野炊;

(五)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防火特险期内,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原则,严禁野外用火,全县所属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退耕还林区实行封山戒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防火特险期内,加强对林区流动人员、中小学生、牛羊工、痴、呆、傻、精神病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六、各乡(镇)及城区社区、林业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七、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昔阳县人民政府(0354-4122311)或昔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0354-4123328)报告。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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