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关于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加热辊轧机零部件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2017-08-21 14:10:46 来源: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关于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加热辊轧机零部件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加热辊轧机零部件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向社会予以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建加热辊轧机零部件喷漆项目;

  (2)建设单位: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二干河大街南侧,永安路东侧,振兴路西侧,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5)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24.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24%;

  (6)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总建筑面积112.14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设备1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喷漆加工加热辊轧机零部件180套。

  2、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

  建设项目喷漆废气经三道过滤棉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措施可行。

  (2)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由企业内部调剂上岗,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用水,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绿化依托厂区现有绿化系统,不新增绿化面积,无绿化用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区废水排放量不增加,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措施可行。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烘干设备等各类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辅助设备,项目生产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抹布、废漆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废抹布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然后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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