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2020年度城市体检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也将在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fyggzyjyzx.com/)发布,请潜在供应商注意浏览。请于2020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JXXYDC-2020-01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分购2020F000404395 2.项目名称:分宜县2020年度城市体检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8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5日00:00至2020年12月12日00:00时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或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fyggzyjyzx.com/); 获取方式:报名并自行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9: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资格审查文件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磋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 时间:2020年12月15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响应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从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开户银行: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1、 转款时,应注明“JXXYDC-2020-019项目”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均不接受现金;本项目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保证金管理界面生成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应返回保证金缴费页面点“保证金查询”是否足额有效,以免影响正常开标。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009980000 ,新余地区CA办理联系电话:0790-6458550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余市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19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天工美食广场10栋三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790-5880302/18779015619 电子邮件:2427543611@qq.co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507901109 注:1、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了大家健康请做好防护措施,不得聚集聊天且佩戴好口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评标现场: (1)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 (3)体温(额)温超过 37.3 度的。 2.自开评标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