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网上公示内容

2019-11-27 10:50:00 来源: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转发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根据《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原新余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余环高字[2018]118号等要求进行验收公示。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搅拌会产生废水,主要以蒸发的形式进入大气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员工日常上厕所洗手等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满足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破碎粉尘

项目检验不合格品需经破碎回用,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破碎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小时值为0.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

项目投入运营后,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4.8 Leq[dB(A)]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为原辅料进厂包装产生的包装固废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符合验收要求,我公司认为通过环保验收。此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明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也已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要求,下一步将请环境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年产10万块玻纤板和20万件异形件项目验收报告

                                                                         

新余市丰磊冶金材料厂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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