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及15000吨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网上公示内容

2019-12-12 15:16:13 来源: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转发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及15000吨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新余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及15000吨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余环审字【2012140号等要求进行验收公示!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经重复使用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隔油池和二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来源于员工日常生活洗手冲厕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新余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标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袁河高新区段。

(二)废气

1、本项目此次验收只针对一期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形式主要为无组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通过保持厂房通风,种植绿化等方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车间设备生产的剪切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振动小、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局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铁屑、废塑料均为一般固废,铁屑、废塑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地面冲洗废水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和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为危险废物HW08,集在收集置危废间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及15000吨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数据表明水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符合验收要求,我公司认为通过环保验收。此外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也已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要求,下一步将请环境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项目验收存在意见,请在公示期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康永来,联系电话:18379001816

附件: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及15000吨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新余市瑞珍工贸有限公司(盖章)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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