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赣环办〔2020〕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农副食品37个行业登记表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审批,对畜牧业等45个行业报告表(书)项目实行承诺制度审批,详见附件。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的通知(赣环办【2020】8号) 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