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20-03-20 16:27:00 来源: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转发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农村饮水工程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再公示的通知》(2020)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贵任

责任人: 杨帆  区党工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0790-6862996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责任

责任人: 潘锡平 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79068868

职责:负责抓好衣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程数量(个)1个。

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数量(个)1个。

责任人: 罗昱  新余水务集团

联系电话:18079080182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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