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经用人单位申请,各镇(办)统一申报,我局审核,有171人符合享受就业扶贫专岗(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高新区就业扶贫专岗(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发放薪酬的70%给予补贴(最低不低于400元/月,最高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现申请拨付2020年第二季度就业扶贫专岗(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玖佰捌拾肆圆整(287984元),现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3日前,拨打监督电话0790-6860456。
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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