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区水西镇加山村委南源路东延土地安置公告

2020-02-11 11:02:36 来源: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转发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高新区(余高城发函{(2019}59)抄告单精神发布[2020]002号《征收土地公告》,由于(高新区南源路东延)建设需要,须征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西镇加山村委土地14.88亩。用于高新区南源路东延建设需要。实施征收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土地储备中心,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已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自然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

  按照高新区余高办字[2017]63号文件精神,征地耕地(含水田、棉地、蔬菜基地)每亩补偿人民币39270(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6960,青苗补偿费2310) 耕地内的水塘、原属耕地且未改变地类的果园每亩补偿36960元;原属山地的旱地每亩补偿27074元(包括青苗补偿费2310元);宅基地、水域每亩补偿人民币24764;林地、原属山地栽种的果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人民币12936元。  

  (二)征地范围:南源路东延(详细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4.88亩。(其中水田1.70亩、旱地0.06亩、宅基地13.12亩)。按村小组分:竹山里村小组1.76亩(水田1.70亩、旱地0.06亩);何家村小组宅基地13.12

  (四)征地补偿金额:共补偿金额393287.12元(叁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柒元壹角贰分整)按村小组分:

1、补偿竹山里村小组:68383.44

2、补偿何家村小组:324903.68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建筑物补偿除外)

按照高新区余高办字[2017]63号文件精神桔、梨、枣、桃、杨梅等投产林为6000/亩,未投产林为2000/亩;板栗、葡萄投产的为7000/亩,未投产的为2000/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亩;未投产的为2000/亩。房前屋后(含宅基地)零星已结果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亩;未结果果树每株补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亩补偿。鱼塘补偿按1000/亩计算,藕塘补偿按2000/亩计算。3年以内(含三年)新坟按1000/穴、3年以上老坟按500/穴计算补偿。坟墓迁移费每穴按600元补偿,包括人工费、开山费、机械费、车辆运输费、安置费等迁移费用。

(六)地上无附着物数量

(七)地上无附着物补偿费用(建筑物补偿除外)

(八)征地协调费

按照高新区余高办字[2017]63号文件精神,给予征地工作协调费(含装卸车费在内)800/亩,征收14.88亩土地应支付征地工作协调费11904元。

(九)协议金额总计:405191.12(肆拾万零伍仟壹佰玖拾壹元壹角贰分)

(十)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将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协调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听证告知:(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管理处(村委)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6863892;(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0114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