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18-02-09 14:53:49 来源:仙女湖风景名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仙女湖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参保登记

  1.参保对象。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范围内,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村委(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应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其家庭成员不得漏保。

  2.参保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缴费时间为2017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18年的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3.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017年度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应补缴个人缴费150元。

  存在特殊情况(未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回国人员、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三个月之内到区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其父母等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三个月之内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以下特殊群体人员可以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退役人员、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区属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

  以单位为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参保所需材料。(1)新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特殊群体人员(免费人员、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居委会)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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