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燕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公示

2018-02-09 10:05:11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新余燕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公示

  一、说明

  1.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验收申请基本信息、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验收组意见、验收组名单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二、项目基本情况

  新余燕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年产10万吨高纯硅微粉项目(一期5万吨)》位于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良山特钢产业园,原新钢中心医院西山岭分院旧址,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用地规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59.9″,北纬27°39′39.4″。

  新余燕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01月委托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新余燕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微粉项目(一期5万吨) 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年8月22日新余市渝水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渝环审字【2016】24号文予以审批。目前,该项目一期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是仅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该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7.1%。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0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8400 平方米。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经检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发[2013]第21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鼓励类第十二项第8条:高纯石英原料、石英玻璃材料及其制品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同时,新余市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渝发改字[2016]130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即,该项目的新建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渝水区建设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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