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2019〕314号 关于拨付渝水区2019年脱贫攻坚秋冬巩固落实“雨露计划”培训人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办)财政所、扶贫工作站: 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8〕35号)和渝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渝水区实施“秋冬巩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开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按照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要求,开展“雨露计划”培训要坚持自愿培训、自主选择工作方式,坚持“分级管理、培训到人、直补到户”的工作原则。现拨付给你们2019年脱贫攻坚秋冬巩固落实“雨露计划”培训人员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区级已列支,乡镇作往来款处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脱贫攻坚“秋冬巩固”攻势 “雨露计划”培训“回头看”摸排工作情况,对全区16人符合条件而没有补助的学生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中高职业教育培训:2012-2014年,每生每学年1500元;2016年开始,每生每学年3000元。 2、2010-2015年,中职补2年,高职补3年;2016年开始,中高职均补3年。 3、建档立卡贫困户从纳入年度开始享受“雨露计划”培训补助。 三、补助方式 由区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财政“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培训对象。 四、做好补助资金村级公示制 各乡镇(办)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雨露计划”培训资金落实到实处,严格落实补助资金公示制度,由村组负责公示。补助人数、补助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按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并将拨付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附件:1、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渝水区雨露计划第二批次名单.xls
渝水区财政局 渝水区扶贫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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