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凡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鹄山矿区年开采铁矿3.5万吨、透辉石矿10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03-10 08:00:00 来源:江西渝水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余市鹄山矿区年开采铁矿3.5万吨、透辉石矿10万吨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新余市凡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新余市城区NNE5°方向,直距27公里,行政区划属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30″—114°5814″,北纬:28°0246″—28°0401″之间

项目所属行业:B0810铁矿采选;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项目概要:本项目矿区位于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30″—114°5814″,北纬:28°0246″—28°0401″之间。鹄山铁矿为改扩建矿山,由于露天开采年限已达服务期,企业拟进行地下开采,铁矿采矿工艺为全面留矿采矿法,采用明斜井+盲斜井开拓方式;透辉石矿采矿工艺为房柱采矿法,采用明斜井+平硐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铁矿3.5万吨、透辉石矿10万吨。

拟建设井下开拓工程(主平硐、盲斜坡道、回风斜井等)、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加工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工程、通风工程、尾矿库、辅助工程(办公区、机修房、空压机房等)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铁精粉3.5t/a,透辉石矿10t/a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需建设主平硐、盲斜坡道及回风斜井,废石场地面硬化等工程。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

①建筑材料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

②道路修缮过程土方开挖造成水土流失;

③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噪声;

④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方式,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

①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井下废气(凿岩粉尘、爆破废气)、选矿作业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运输粉尘、卸料粉尘(进料口、出料口和皮带运输机卸料口粉尘)、原矿堆存装卸粉尘。

②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废石堆废水、井下涌水、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溢流水。

③项目噪声主要为:爆破、空压机、凿岩机、选厂破碎筛分及汽车运输等。

④固废污染源为:废石、尾矿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2)建筑材料装卸、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时,多洒水降尘。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4)施工开挖土方、外运装卸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雨季。多进行绿化,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要结合工程运营期的有关措施统一安排,相关工作应落实到位,加强监督与管理。

5)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集中收集,并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废气:

①井下废气主要成分为凿岩粉尘和爆破废气。井下开采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控制采矿凿岩、矿岩装卸时产生的粉尘。加强井下通风,井下污风由风井口强制外排,采用鼓风稀释方式,通过排风井强排井下爆破产生的废气,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的标准要求(1mg/m3);炮烟中有害气体CONOx 排放量与炸药量有关(每kg炸药CONOx的产生量分别参照经验数据0.0055kg0.01179kg计算),爆破废气经新鲜风稀释后排出,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选矿作业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本次环评要求矿区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设集气罩,且在每个破碎段进行局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20mg/m3)要求。

③运输粉尘,矿山拟采取限速、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等措施降低矿区运输车辆行驶扬尘,并在转载点处洒水喷雾,使粉尘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的标准要求(1mg/m3)。

④卸料粉尘(进料口、出料口和皮带运输机卸料口粉尘),本环评要求在进料口、出料口和皮带运输机卸料口设置喷雾除尘设施,通过洒水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再经集气收集+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20mg/m3)要求。

⑤原矿堆存装卸粉尘,拟设置钢结构原矿储库一座(三面封闭一侧设置塑料门帘),储库采用轻钢结构,四周底部为2m高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为4m轻钢结构彩钢板,顶棚采用彩钢瓦;并在原矿库内四周设置覆盖全场的自动喷雾降尘装置;抑尘效率可达95%,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废石堆废水、井下涌水、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溢流水。

①废石堆废水,项目拟设置2处废石临时堆场,一处位于铁矿斜井附近,一处位于透辉石矿斜井附近。根据当地的大气降雨量、汇水面积、 迳流系数等有关参数的计算,拟在铁矿斜井废石场下游建一50m3沉淀池,透辉石矿斜井废石场下游建一8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

②井下涌水,改扩建后井下涌水经井下水仓澄清后部分用于采矿,其余流入井口沉淀池,沉淀后部分用于破碎筛分,部分用于矿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④选矿废水及尾矿库溢流水,选矿废水采用自流方式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库进行澄清处理,尾矿库澄清距离≥110m,经澄清回后用于选矿,尾矿库通过回水系统实现闭路循环,废水不外排。

3)噪声:改扩建后,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时间及汽车运输线路,将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强化高噪声设备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条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矿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消声、减振和隔声等有效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工程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排放的主要工业固废包括废石和尾矿,矿山废石全部堆置于废石堆场,部分废石可用于矿山基建,其余全部综合利用(铺路等)。尾矿全部堆置于尾矿库,矿山改扩建后拟新建尾矿库,可堆存尾矿5年,可满足矿区服务年限(3.88年)的尾矿堆存要求。

废石和尾矿主要成分是石英、绿泥石、云母、石榴石、方解石等,根据国土资源部南昌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废石和尾砂浸出毒性与腐蚀性鉴别结果判断本项目废石和尾矿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的第I- -般工业固体废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所在区域内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当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具备一定环境容量。

该项目从产业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等方面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是可接受的,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或简本。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余市凡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法人:简保生

联系人:李冬如

联系电话:13907906275

单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鹄山乡人民政府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皓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6186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专家或代表和公众,尤其是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情况是否了解、对项目所在区域现在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从经济和当地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综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及当地发展考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对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如公众需要反馈意见,可到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邮箱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本公示将连续公告10个工作日,欢迎关心环境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单位:新余市凡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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