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旅游企业: 《阳城县旅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2016 年6 月24 日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7 月12 日 阳城县旅游奖励办法 为全力实施“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全民旅游”的富民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悠然阳城”旅游品牌影响力,努力把阳城打造成“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以旅游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团大宗业务奖 (一)二日游奖励办法 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专列、包机来阳城的团队,每住一晚(所住处证照齐全),游览2 个4A 级以上的景区(皇城相府、蟒河、天官王府)或游览3 个A 级景区【5A:皇城相府(含九女仙湖、生态园);4A:蟒河、天官王府;3A:海会寺、孙文龙纪念馆】且达到下列标准的予以奖励。 1.大巴团队:300 人以上,奖励 6000 元;500 人以上,奖励11000 元。 2.专列:400 人以上,奖励 8000 元;550 人以上,奖励12100 元。 3.专机:80 人以上,奖励4000 元;100 人以上,奖励5500 元;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到我县旅游,奖励60 元/人。 4. 以上团队行程中,入住县城,在同等奖励标准情况下,每人再奖励5 元。 (二)三日旅游奖励办法 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专列、包机来阳城的团队,每住两晚(所住处证照齐全)、游览3 个4A 级以上的景区或游览4 个A 级景区【5A:皇城相府(含九女仙湖、生态园);4A:蟒河、天官王府;3A:海会寺、孙文龙纪念馆】且达到下列标注的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