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20)》批前公示

2018-12-30 11:25:00 来源:阳高政府 作者:阳高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山西省阳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结合阳高县新城区实际情况,编制《阳高县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20)》,以保障落实总规发展意图,统筹协调古城区的规划建设,指导土地的有序开发建设,促进新城区整体快速发展。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四至为:云林路以东,京包铁路、黄水河以南,神丰路西侧规划道路以西,暄阳街以北的区域,用地面积约3.91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一)功能定位

依托于现有发展基础,以居住、商业、旅游综合服务、文化教育服务设施为主的综合性功能组团。

恢复文化景观十字主轴。整治由大东街、大南街、大西街、大北街构成的十字主轴,恢复历史风貌,两侧功能以文化、旅游、商业服务为主。

(二)空间结构

规划功能结构为 “古城十字主轴”的公共服务体系,“十字主轴”为古城核心区保持原有“四大街八小巷”的城市肌理,以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为主组团中部的区级商业中心。

三、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64.9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规模为173.4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为28.9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模为40.1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为50.3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规模2.5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规模2.2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规模为0.71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为66.14公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从区域统筹的角度,按“区域级-社区级”2个层级进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区域级公共设施主要为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包含中小学)、体育场馆与社会福利院等,古城区提供服务。分布在规划区不同地方。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设施、幼儿园等,采用“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的等级结构层次,合理配置,为居民提供日常公共服务。

五、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一)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形成“三横、三纵”的主干路路网格局。其中:“三横”为东西向的云门街、长青街、暄阳街,“三纵”分别为组团东侧规划道路、南北向的云林路、阳和大道。

(二)交通设施布局

C3-14地块设置一处交通场站,占地面积0.30公顷。在B2-12、C2-01、C1-05、C3-03地块,各设置了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总占地面积2.34公顷。

六、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建设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景观绿地系统,为阳高县城创造优美环境,打造高品质的环境。

片区公园:结合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

环城公园:结合古城保护要求在古城墙外侧规划50-60米环城绿带;

多点:布置在各居住组团内,为居民提供就近休息活动的社区公园绿地。

结合古城区发展方向规划一处市民广场及保留纪念广场,用地面积3.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6%,可以进行大型的集会、演艺等重大活动。

七、市政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关停一水厂和县政府自备井,规划水源为扩建二水厂。

参照规划参照《阳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的有关供水指标,确定规划区内供水设施规模,布置供水系统。

(二)排水工程规划

古城区规划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各次级污水管沿规划道路敷设,雨水沿道路及地形坡向布置各次级管道。

八、电力工程规划

阳高县古城区采取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开闭所—10/0.4千伏变电站配电方式进行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本规划区规划新建10KV开闭所4座,最大转供容量不大于15000KVA,10KV公共开关站宜与10KV配电室联体建设,且宜考虑与公共建筑物混合建设。

九、供热规划

规划采用热水管网热力系统供热,古城区内建筑供暖系统通过公用换热站与热用户连接。规划区保留现状6座换热站;规划8座换热站。规划龙泉工业园区内的阳高热电厂作为新区的主要热源。现状锅炉房近期作为热源使用,远期改造为换热站使用。

十、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在阳高县县城南侧建设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气源为大同长输天然气管线。规划片区主要使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气源由阳高县合建调压站提供,沿阳和大道及云林路燃气主干管引入。规划天然气管网采用中压A级压力系统,管网布置以环状布置为主,适当以枝状管道作补充。

十一、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1座垃圾转运站。按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公共厕所设置沿主要繁集街道间距为300~500米间。一般道路设置间隔为800~1000M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视具体用地情况可以设独立式或附建式,每处建筑面积宜为50~120㎡。交通枢纽、体育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

十二、综合防灾规划

(一)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消防站布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即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根据人口规模,在规划范围内建设一处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30公顷。

(二)抗震规划

古城区按照7度进行抗震设防,对于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和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按8度进行抗震设防。将城市绿地、公园、广场作为避难疏散场所,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疏散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以城市主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质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救援通道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

(三)人防规划

规划预测战时留在古城区人口为30%,即1.01万人,按照1.0平方米/人的标准,需要提供各类人防工程面积1.0万平米,人防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建设与区域对接的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四)防洪规划

规划防洪标准才采取50年一遇。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2012),古城区防洪安全超高确定为0.60米,防浪墙采用1.0~1.2米。

(五)公共安全规划

在规划范围内建设一处集公安、消防、交通、防灾减灾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综合指挥中心。

十三、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地块容积率划分为2个开发强度分区。

中低强度开发分区

范围:古城区环城绿带以外的地区。

控制要求: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2.0之间,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1.2之间;建筑高度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②  低强度开发分区

范围:古城区环城绿带以内的地区。

控制要求:严格控制为低强度开发,原则上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根据古城保护更新实际要求需进行拆迁改造的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1.5之间,建筑高度以低层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十四、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地块高度控制分为5个控制区。

  建筑高度<3米

此类高度分区主要为不同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筑。

  3米≤建筑高度<6米

此类高度分区主要为沿十字轴两侧区域,从街道、建筑层面构筑有序的空间形态,并保留良好的景观视线通廊。

  6米≤建筑高度<10米

此类高度控制分区主要为6米高度区外至城墙内用地上建筑。

④10米≤建筑高度<18米

此类高度控制分区主要为古城墙外的各类建筑

 18米≤建筑高度<40米

此类高度控制区间主要为规划范围边缘区,达到从空间层面构筑区域整体高低错落的建筑层次感的目的。

以上公示自2018年12月30日起,为期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拨打电话13934757799,联系人:牛守富,邮箱:ygzjjh@163.com

 

 

阳高县住建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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