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阳泉市矿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艳玲因个人原因辞去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矿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