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区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依法审查确认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13个,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1、阳泉市矿区商务局 2、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3、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 4、阳泉市矿区民政局 5、阳泉市矿区统计局 6、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 7、阳泉市矿区司法局 8、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9、阳泉市矿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0、阳泉市矿区自然资源局 11、阳泉市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阳泉市矿区审计局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