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将阳泉市矿区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6家道路货运运输源头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货运源头企业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0353-4043745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