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证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此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证的核查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 (一)对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在册人员进行全面系统清查。 (二)对残疾人证系统内年满十年的到期证、残疾状况发生变化残疾程度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持证残疾人,进行重新评定。 (三)对目测评定的持证残疾人全部进行医疗鉴定。 (四)实现所有残疾人证医疗鉴定资料齐备,档案资料齐全,核发证管理规范。 (五)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原有残疾现已康复的,办证机构和鉴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原所有信息在系统内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