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12月31日尧都区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的6个问题网站公开完成情况统计表

2020-03-24 08:00:00 来源:尧都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序号检查时间县区乡镇污染源名称问题类型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完成情况整改完成时间处罚金额(万元)备注
12019年12月23日尧都区一平垣乡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落实运输车辆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在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使用国Ⅲ车辆运输,车牌号为:晋L63661、晋L55967和晋LC3742。 1、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无车辆运输;车牌号为晋L63661、晋L55967的车辆经查询机动车环保信息网,显示为国五标准车辆,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符合运输要求。
    2、该公司地处山区,生活保障用水由该公司号牌为晋LC3742的车辆外购,经查,该车辆为国三标准。
      3、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要求公司严格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使用车牌号为晋LC3742的车辆进行运输,并且保证以后任何期间绝不再使用不达标的车辆进行运输,我区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该公司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已完成2019年12月29日0.0立行立改
22019年12月26日尧都区吴村镇临汾市尧都区金瑞源洗煤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停止运输的要求,使用车辆进行运输。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无车辆运输,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有车辆进行物料运输,且全部为国五排放标准,符合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运输要求。
      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要求公司严格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我区要求尧都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该公司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已完成2019年12月31日0.0立行立改
32019年12月25日尧都区屯里镇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管控停产要求,正在生产。 经查,该公司目前处于环保设施调试阶段,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未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存在焊接、切割等违法行为.
      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立即责成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全面停产),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尧环罚告字〔2019〕127号)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整的处罚。我区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该公司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已完成2019年12月29日3万元
42019年12月24日尧都区魏村镇临汾市尧都区环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停止车辆运输行为及成型工序措施。经查,1、该公司承担着魏村镇新农村建设飞翔小区的205户居民约3万平米的集中供暖任务。市大气办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该公司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可以正常生产,确保民生供暖。(临气指办函﹝2019﹞128号)
      2、该公司集中供热所用蒸汽锅炉是利用焙烧隧道窑内部余热进行加热,而成型工序段生产的砖坯就是焙烧工序段内部燃料,若成型工序段停产,将导致焙烧窑炉内没有燃料供应,直接影响民生供暖。
    3、督查帮扶组检查当天发现门房有三张车辆出库单,经核实,均为附近村民农用三轮车辆。
      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做出承诺,坚决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杜绝再有此类问题的发生,并责成该公司销售部经理杨福明做出检查,并做出对其1000元的经济处罚。
    我区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该公司进行不间断巡查,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行为,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已完成2019年12月29日0.0立行立改
52019年12月24日尧都区吴村镇山西豪拓钢结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停产要求,正在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暂扣)通知书(尧环封〔2019〕017号)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予以查封。我区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该公司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已完成2019年12月29日0.0查封暂扣
62019年12月07日尧都区刘村镇山西志鹏钢结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一厂一策”公示牌应急启动时间未及时更新,书写有误;2.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焊接工序正在生产(车间焊接区有明显烟尘,有1台电焊机在运转,有两名工人从事切割工件清理)。 针对该公司“一厂一策”   公示牌应急启动时间未及时更新,书写有误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已责成该公司立即修改,现“一厂一策”公示牌应急启动时间已重新填写为橙色二级,响应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20时;该公司已按临气指发(2019)25号《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执行了停产措施。
      针对督查帮扶组提出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重污染天气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减排措施;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进入立案程序。目前,该公司已对环保部督察帮扶组提出的问题完成了整改。
   
已完成2019年12月11日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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