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山西师大现代文理学院等四个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尧国土资〔2019〕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东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山西师大现代文理学院、临汾市造纸厂北院、山西省平阳路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临汾市宏通工交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6240平方米(合39.3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终止山西师大现代文理学院、临汾市造纸厂北院、山西省平阳路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临汾市宏通工交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6240平方米(合39.3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收回的建设用地作为区政府储备用地,按照“三统一”原则由市政府统一公开出让,出让后作为新东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四、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临汾市尧都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临汾市尧都区新东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部依据有关政策或经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此复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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