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9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23号)精神,我区需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4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承接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职权调整情况,区属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区政府落实临政发〔2018〕23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2.区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及晋政发〔2018〕39号取消、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项)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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