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2020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公示
为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51号)、《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水电与泵站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水办农水函〔2020〕12号)和《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将《丰城市2020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丰城市2020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员名单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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