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政协奉新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奉新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撤销吴万峰政协奉新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