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府字〔201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余克雄同志为县城建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张云同志为县接待办副主任; 周小兵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灵燕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徐祖文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平安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志强同志为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范小明同志为县安监局总工程师(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胡晖同志为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夏秋萍同志为县招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力磊同志为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涂强同志为县水电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军同志任县拆迁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国根同志为县华林书院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易忠洪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