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2018年治超重点货源、货运企业公示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货物、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辖区内以下5家源头企业列为重点货源单位,纳入治超巡查监管,现公示如下:
以上重点货源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等)上路。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重点货源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靖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