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江西省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8]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现下达你单位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见附表)。请你单位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认真编制项目预算、决算和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不准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资金,并于2018年11月21日前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农财股和县民宗局办公室,否则将停止安排项目。届时省市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18年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表
靖安县财政局 靖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2018年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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