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本级设立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靖安县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2019年6月27日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本级设立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靖安县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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