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安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2019-11-30 03:40:00 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晏海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针对我县老年人被以保健养生为名的诈骗活动的打击和防范的建议》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期,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的视频会议,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进行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在这次行动中,我局先后开展了5次大大小小的现场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单和张贴宣传报共二千余份;并通过网络、电视、移动电话、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对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进行了公示,提醒消费者如何应对消费陷阱,理性消费,树立牢固的安全消费观。

二是齐抓共管同发力。围绕检查确定的“六个重点”“十类行为”、“十一项分工”,结合我县当前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主管职责的实际,在我局的牵头组织下,以查办保健市场违法经营问题作为着力点,与县公安、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积极联动,充分协商,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联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为牵头协调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提前一步”的工作思路,将“百日行动”作为监管工作的开年大戏和头等大事,率先召开系统动员会,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百日行动”落实细则,多次下发专项通知,在系统内营造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干部职工的精气神集中到“百日行动”上来。

三是监督检查方面。在此次行动中我局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78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9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4个,检查“保健”类店铺24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11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次,责令改正3家,同时经约谈已经有1家会销经营者进行主动关停。

具体工作中,我局一是强化摸底排查,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排查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并做到现场留痕。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等情况,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合格、供货渠道正当。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严控风险隐患。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加强横向协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增强与乡镇、公安、卫生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对酒店、民宿、景区、广场等重点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开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二、存在问题

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对“保健”市场乱象已经形成全面打击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在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监管工作无据可依,近年来,为躲避监管,不法商家的经营场地和手段也越来越趋向隐蔽,小区、出租屋、活动中心、甚至广场周围等老年人聚集的地方都成为不良商家的营销阵地,还有不少是进行电话营销。针对这种情况,各有关管理部门也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是过了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行政强制手段。针对一些所谓讲座、报告会等执法认定难,只能劝导教育,缺乏强制手段。二是由于缺乏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打击力度不够。而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利润丰厚,对不法经营者来说,收入比罚款高得多,违法成本低。三是执法取证难度大。一些不法经营活动大多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行为又十分隐蔽,老年人又不愿配合调查。不法经营活开展经营活动时都是闭门宣传,不欢迎无介绍人员加入,不欢迎年龄较轻人员听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上门检查必须表露身份,在实际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旦表明身份,不法经营活动就会暂时停止违法宣传,因此执法人员根本取不到违法证据,无法进行有效监管。以上因素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各地流窜销售并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做法

我局进一步加大监管保健品力度,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抓手,一是持续改进监管方法和加大舆论宣传,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规范和打击为主线,不断推进我县保健品市场良性发展。

最后,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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