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02-26 14:17:26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候都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320国道;南至沿江东路-镜山大桥-320国道-锦惠路-锦江大道;西至刘家桥路-桃源路-学园路-上宜公路;北至镜山-友谊路-镜缘路-环山路-敖背大道;还包括锦江片区部分区域与五里岭鞋业产业基地的全部区域、塔下片区与镜山综合区的全部区域、敖山镇部分区域与黄金堆功能区的全部区域。

  三、禁止燃放对象

  在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市场、门店和居民及社会团体。

  四、处罚措施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经公安部门批准,限定时间地点燃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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