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02-26 14:17:26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每次500元奖励,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最早举报人为准(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18年2月11日起施行。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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